| 环境委托监测程序 | 2009-09-28 07: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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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内容: |
一、监测依据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二、委托监测内容 1、排污申报和排污总量复核委托监测; 2、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监测; 3、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4、环保产品的环保指标检测; 5、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 6、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7、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
三、委托程序 1、委托单位向综合技术室提出委托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业务科室接到申请后,按提供的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后提交协议书; 3、委托单位确认监测方案后签订委托监测协议书; 4、业务科室按《杭州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内容》中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委托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5、委托单位按协议规定支付监测费用。 委托监测程序图:
委托基本条件: 委托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监测期间保证生产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委托监测期限
五、收费标准 按浙江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
六、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也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绿网查询并保持一个月(网址:www.hzepb.gov.cn); 2、由经办人通知委托单位。 |
| 责任单位: |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责任单位地址: |
杭大路4号 |
| 联系电话: |
87998239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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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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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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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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