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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新)办事指南

环境委托监测程序

2009-09-28 07:46:00
事项内容: 一、监测依据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二、委托监测内容
1、排污申报和排污总量复核委托监测;
2、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监测;
3、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4、环保产品的环保指标检测;
5、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
6、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7、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

三、委托程序
1、委托单位向综合技术室提出委托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业务科室接到申请后,按提供的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后提交协议书;
3、委托单位确认监测方案后签订委托监测协议书;
4、业务科室按《杭州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内容》中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委托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5、委托单位按协议规定支付监测费用。
委托监测程序图:

委托基本条件:
委托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监测期间保证生产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委托监测期限

五、收费标准
按浙江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

六、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也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绿网查询并保持一个月(网址:www.hzepb.gov.cn);
2、由经办人通知委托单位。
责任单位: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责任单位地址: 杭大路4号
联系电话: 87998239
联系人:
责任单位电话:
emai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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