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 13:24:27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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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环境监理程序
2009-09-28 07:30:56
事项内容:
一、监理依据
1、《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2、《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
二、监理程序
1、现场监理程序
2、现场处罚程序
3、被监理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在15日内向省环保局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责任单位:
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城区处
责任单位地址:
新华路112号
联系电话:
87238551
联系人:
责任单位电话:
email:
备注:
浙ICP备
05066662
号 地址:杭州市新华路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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