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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新)办事指南

环境监理程序

2009-09-28 07:30:56
事项内容: 一、监理依据
1、《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2、《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

二、监理程序
1、现场监理程序
2、现场处罚程序 
3、被监理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在15日内向省环保局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责任单位: 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城区处
责任单位地址: 新华路112号
联系电话: 87238551
联系人:
责任单位电话:
emai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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