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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新)辐射管理电磁辐射管理

关于印发《杭州市核技术应用项目分级审批等有关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9-12-07 13:27:11

杭环发〔2009〕24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认真贯彻全省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辐射项目分级审批程序,明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场核查等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44号)、《关于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杭州市核技术应用项目分级审批等有关事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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