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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成效显著

2008-02-26 16:40:05

  近年来,随着杭州市财力的不断增强,地方财政对生态环保事业的投入逐年增长,无论是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经费,还是专项资金种类与计划总量都在逐年增加和提高,有效促进了全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改善了我市的城乡环境质量。
  一、加大环保投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近几年来,市本级财政加大了区、县(市)用于环保、生态建设的补助力度,尤其加大了对上游地区因失去部分发展权的补偿和重点生态区的补助。市财政环保补助、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呈逐年递增态势:2004年以前仅有源于排污费的环保补助资金,2005年市本级财政增加了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2006年又增设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今年,为保障全市污染减排和半山地区整治工作的扎实推进,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比上年增加37%。据初步计算,专项资金用于对各区、县(市)的补助资金达到1.41亿元,占整个专项资金总量的70.69%。
  二、转变思想观念,突破财政体制限制。因浙江省属“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市财政、环保局围绕市委提出的“环境立市”战略目标, 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的,从原来重点补助主城区重点污染源治理和西湖西进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转变为保障覆盖全市1.65万平方公里的“1278”环境污染整治工程,为我市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整治、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水污染整治及七个重点监管区域整治摘帽、八大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治理提供了良好的财力支撑;从原来重点支持污染整治转变为全面推进整治与保护,保障“1250”生态建设工程,扶持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保护和环境基础建设项目;从原来注重末端治理补助转变为支持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 通过项目的实施推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共同发展。当流域水环境安全面临威胁的时,市环保与市财政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共同致力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升环保执法监管能力,增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确保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
  三、专项资金投入,生态环保项目绩效明显。近年来,我市的环境污染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生态工业发展势头良好。通过政府财力支持,全市已累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331家,创建省级绿色企业34家,有4家单位完成园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并通过论证。
  二是生态农业建设成效明显。全市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累计达到449个,面积近200万亩;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有效使用权的农产品有591只;累计建设无公害林产品基地60万亩。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已建成或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有21个,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5.5万吨/日。截止2006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87.77%。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2座,其中卫生填埋场6座、焚烧处理厂4座,城镇垃圾处理率已达到94.86%。
  四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稳步推进。全市围绕“十一五”期间削减化学需氧量15.1%、二氧化硫15%的减排目标,在分解落实任务、探索工作机制、实施减排项目、加大整治力度、严格环保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制订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07年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两年来,全市通过企业关停转迁、治理设施改进完善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措施,稳步推进了污染减排并已显现阶段性成效。
  五是扎实开展半山地区环境污染整治。整治范围为拱墅区的半山、康桥和余杭区的崇贤3个镇,预计历时四年。2007年对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2台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关停;实施半山地区57家工业企业搬迁任务。
  六是城乡统筹发展初见成效。以生态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市181个村建成示范村、1558个村得到重点整治;208个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0%的村建成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67%。全市投入5000余万元,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累计削减生猪47万头、奶牛1万头、家禽397万羽;关闭养猪场20个、养牛场35个。投入7000余万元,对34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了治理,治理率达95%。禁养工作每年削减了6950吨化学需氧量和1700吨氨氮,规模场污染治理工程每年削减了1480吨化学需氧量和147吨氨氮。对4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了污染治理;累计建成“肥药双控”示范区面积55800亩;对1.36万人实施生态移民,为101.47万农村人口改善饮用水条件。
  四、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资金绩效。市环保和财政局相继制订并实施了《杭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使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有章可循;从原来的环保补助资金经用款人(单位)请款后通过环保部门拨付的方式,改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直接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拨付办法,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避免资金的大量沉淀,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下达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计划前,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市环保、市财政两局共同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切实加强了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
  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有限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环保重点项目的建设上,以点代面,起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推动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并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的前置管理,大力抓好项目的检查监督,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
  五、集中财力、有效保障重点工作。
  一是安排2000余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污染源普查工作。市财政与市环保局最终确定总预算为2068万元,其中2007年预算经费378.06万元已经拨付到位,2008年的1149.1万元也已列入相关单位下年度的部门预算,为市本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是转移支付4000万,专项用于支持杭州半山地区的环境污染整治。市财政局召集市建委、市城管办、市河道指挥部、拱墅区财政等部门,对杭州半山地区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所需资金专题研究,明确了涉及道路、河道、截污纳管项目,按项目概算、施工进度,列入2008年城建专项资金计划;同时再安排转移支付4000万,专项用于半山地区的环境污染整治。
  三是每年安排5000多万元的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一些污染减排项目,对能起到较大污染减排效果的项目要给予最大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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