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围绕推进“1278”环境污染整治,加强了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督查、电镀行业、化工行业、饮用水源、重点监管区验收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创新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有效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推进了生态市建设。2006年我市环保系统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65件,其中责令停产594件,罚款1342件,罚款额4092.642万元,案件数和处罚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案件数增长了50%,罚款额增长了120%。现将杭州市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杭州下沙石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2007年1月,经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和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查发现,杭州下沙石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在下沙大道450号物流园区开工建设下沙月雅桥石材区,并于2006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该石材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经监测,排放废水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均超过了规定排放标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环保局对其作出了责令该公司下沙月雅桥石材区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杭州海升轴承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案
2006年2月杭州市环保局西湖环保分局对杭州海升轴承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建成配套污染处理设施擅自设置一套酸洗磷化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要求其停止使用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并处罚款伍万元。在该厂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杭州市环保局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厂拆除了金属表面处理工艺。2006年9月,西湖环保分局在日常监察工作中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又擅自重新设置了一套酸洗磷化金属表面处理工艺。该厂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该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又属屡查屡犯,杭州市环保局于2006年11月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并处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谢兴标(杭州萧山浦阳镇兴标五金厂业主)、许利云(杭州萧山浦阳镇利云金属制品厂业主)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案
自2005年下半年起,萧山区浦阳镇灵山村群众多次向萧山区环保局反映灵山村有6家小轧钢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进行生产,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经教育后,6家企业均承诺在限期内停止非法生产。谢兴标(杭州萧山浦阳镇兴标五金厂业主)与许利云(杭州萧山浦阳镇利云金属制品厂业主)未履行承诺,仍继续进行生产。2006年6月23日,萧山区环保局对上述二家企业未经环保审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进行了查处。二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萧山区环保局对其分别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为尽快解决浦阳镇灵山村信访问题,同时考虑到处罚决定的履行问题,萧山区环保局及时与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在区法院的支持下,萧山区环保局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二家企业进行现场执法,向违法当事人宣传相关政策,向其阐明利害关系,为此二家非法企业主动履行了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并拆除了用于非法轧钢生产的炉窑。
四、杭州宝凯生物化学品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案
2007年2月3日余杭区环保局在调查杭州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案件时,发现杭州宝凯生物化学品有限公司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租用杭州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仁和镇奉口村燕湾组的厂房,擅自建成氯化铬生产车间,并于2006年9月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废水经简单收集处理后直接排放,经现场采样后监测分析,公司南雨水沟废水中PH、总铬等污染物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余杭区环保局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拾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该公司在余杭区仁和镇奉口村燕湾组的杭州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内氯化铬生产车间的生产的行政处罚。
五、杭州金帆达化工有限公司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2007年3月8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桐庐县调查发现,杭州金帆达化工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部分高浓度含磷废水未纳入公司的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未经处理通过厂区西南侧墙角的漏排口排放环境。经监测,漏排口废水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其中总磷超标300倍左右。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环保局对其作出了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杭州千岛湖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2007年1月24日,淳安县环保局对杭州千岛湖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别墅开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共有三期建设项目,现在一期已完工,二期正在建设。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已于2002年8月21日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准文件,而二期建设项目于2006年10月委托环评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初报淳安县环保局审批,尚未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该公司明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在未取得淳安县环保局环评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淳安县环保局对其做出责令立即停止未经审批建设项目的建设、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未完成噪声限期治理任务案
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夜间厂界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杭州市环保局拱墅环保分局对其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书。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夜间仍继续进行生产,经监测,厂界噪声排放超过了GB12349-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3类区夜间55dB(A)限值要求,未完成夜间噪声达标排放的限期治理任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拱墅环保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夜间停止使用铲车等高噪声设备、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建德市铜宏铸造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2006年5月16日建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建德市铜宏铸造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利用铜泥、焦炭、废旧金属等原料制取粗铜锭生产项目,并投入正式生产。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德市环保局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议和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建德市环保局向建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了查封生产设备、冻结银行帐号等强制措施,由于该单位停止生产后负债累累,无力缴付罚款,法院执行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评估,将生产设备拆除变卖后抵交了罚款。
九、浙江良富纸业有限公司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2006年5月25日晚富阳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浙江良富纸业有限公司在偷排污水,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污水池外围一简易房内私设暗道机关,部分污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排环境。经监测,偷排的废水COD(化学需氧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富阳市环保局对其作出了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拆除暗管阀门。
十、杭州锦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06年11月30日,经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临安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杭州锦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由于污水处理操作程序不到位,导致排放口废水浓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安市环保局对其作出了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