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实施我市“环境立市”的战略目标,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城市奠定扎实基础,并理顺工作程序,规范申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现就加强我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村镇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态示范区、生态村镇建设的宗旨 建设一批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生态效益良好,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到自然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生态良性循环示范区和村镇,并以点带面,具备示范意义,带动我市生态环境的建设。 1、创建生态示范区、生态村镇,倡导生态生产方式,提倡生态生活方式,使示范区和乡镇不仅为城市提供精美的农产品和食物,还要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清新洁净的空气,成为能提供多功能服务的基地。 2、创建生态示范区、生态村镇,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城市”。 3、引进环境管理体系中“持续改进”的理念,实施与应用遵循自愿原则,通过评分方式进行评比,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生态示范区、生态村镇建设的要求 1、建设生态示范区的县(市)、区要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在《关于开展2001年度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1]31号)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建设生态村镇的要具备一定自然生态环境基础,符合建设生态村镇的基本标准。 2、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利用,发展生态经济,能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角度,有明显例证证实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村镇建设已初见成效。 3、具备良好的环境意识,特别是有一个领导得力的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村镇建设领导班子,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城镇、村落居民有一定的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 4、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要通过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审议批准,实施规划两年以上。生态村镇建设有较为明确的生态规划和发展思路,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走自己的特色道路。 5、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示范区创建地三年以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生态村镇创建地无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行为,或生态破坏的修复工作开展良好。 三、生态示范区、生态村镇申报程序 (一) 生态示范区申报程序 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规划和申报,由我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环保局。 (二) 生态村镇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每年年初上报市级生态村镇创建的名单,说明该村镇创建的条件,填写生态村镇建设的基本条件表,并列出创建工作的进度。 2、按上报情况,杭州市环保局每年下达市级创建生态村镇名单。并由我局自然生态处负责生态村镇创建的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工作。 3、经过创建,列入杭州市创建名单的村镇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应将申请验收报告和总结材料报县(市)、区环保局(处),并由县(市)、区环保局(处)组织初验收。 4、县(市)、区环保局(处)将初验合格的生态村镇名单上报杭州市环保局,并由杭州市环保局组织对已创建的生态村镇进行审查和正式验收。 5、验收通过后,由杭州市环保局统一发给证牌,并组织宣传和表彰。 6、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由杭州市环保局统一申报省级生态村(镇)。 四、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标准 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本条件和考核验收标准依照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1年度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1]31号)执行。 五、生态村镇建设的基本条件 (下载表格3)所列条件可作为申报创建杭州市级生态村镇建设的基本条件。 六、杭州市生态乡镇(村)标准、指标体系 杭州市生态乡镇(村)标准、指标体系的研究范围是杭州市包括五个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的乡镇村。该体系在遵循《2001年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标准》和《浙江省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从管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指标、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该体系突出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建设、环境质量建设,兼顾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制定实现目标指标、提倡精神文明建设,从而建立一个“持续改进”的“生态乡镇(村)”。详见下文。
杭州市生态乡镇(村)标准、指标体系
一、标准、指标体系 (一)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管理要素和相关活动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策划与规划活动。要创建并保持“生态乡镇(村)”,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结构化的、可持续改进的管理体系,并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 (二)总要求 参加创建生态乡镇(村)活动,建立并保持创生态乡镇(村)管理体系。实行乡镇党政领导负总责制度,明确本乡镇的创生态乡镇(村)负责人,落实专职部门;各相关部门配备创生态乡镇(村)的分管人员,形成管理网络。为便于有效的创生态乡镇(村)管理,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三)管理方案 制订本乡镇明确的创生态乡镇(村)目标指标,建立健全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指标、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准确、及时地填报各有关报表。 (四)实施与运行 创生态乡镇(村)负责人应为实施与控制生态乡镇(村)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五)检查和纠正措施 创生态乡镇(村)负责人每季度定期检查创生态乡镇(村)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并有成效。 二、精神文明建设 (一)乡镇主要公共场所和部门有创建生态乡镇(村)活动的气氛,有倡导生态生产方式,提倡生态生活方式的告示和文字说明,有相关的报刊、杂志宣传。 (二)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生育达到国家控制指标。 (三)乡(镇)、村民物质生活富裕,人均收入超过本县平均水平,精神生活充实。 (四)良好的社会风气,无重大违法现象发生,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力求做到每月有内容,每季有活动。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乡镇居民总人数的20%以上。 (五)乡镇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合理利用与节约各种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不捕食野生动物,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使用率。 三、目标指标 创建生态乡镇(村),应建立并保持创生态乡镇(村)目标指标,并形成文件。包括: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预防的承诺。 (二)各有关职能实现创生态乡镇(村)目标指标的职责、方法和时间表。 四、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1999《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划水质标准。 (二)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以上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不在杭州市声功能划分范围内的乡镇村参照GB3096-93二类区以上标准执行)。 (四)土壤环境质量达到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以上标准。 五、污染控制 (一)工业 1、规划合理,管理严格 对于乡镇企业,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向工业园区聚集。工业园区布局合理、定位适当、设施配套、功能齐全。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制度。不准新上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项目,淘汰或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污染源得到治理,达标排放。 (二)农业 1、农业产业结构合理,依靠科技兴农,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推广普及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禁非法占用农田。严格控制耕地消耗,根据规划有控制地、合理地使用基建用地,做到用地和造地动态平衡。保护土地资源。 3、全面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平衡施肥技术。 ①、根据当地的农业生产水平和地力状况,制定各类作物平衡施肥技术方案。 ②、平衡施肥实施面积达到80%以上,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280。 ③、秸杆还田地面积(包括综合利用)在90%以上,秸杆无焚烧和无丢入河、塘造成污染。 ④、推广应用作物专用肥、生物肥。减少单质肥料用量,碳铵用量减少50%左右。 ⑤、旱地(包括桑茶果园和菜地)实行化肥深施。 ⑥、合理灌溉、节约用水,农田施肥后7天内无田水排出。 4、畜禽养殖走集约化道路,力争少而大,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2月30日)。对于该《办法》以外的畜禽养殖要做到: ①、畜禽栏舍清洁卫生,每个畜禽栏舍需配套建立污水积蓄坑,有条件的建设沼气池。污水不冲、排到河、塘及水沟中。 ②、畜禽粪便不得堆放在河、塘等水源附近,若难以避开的,要采取防污水外流处理。 ③、集中式养殖场、屠宰场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5、合理施用农药 ①、“无草害”、“无螟害”实施面积达到90%以上。 ②、减少农药量10%,有机磷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 ③、禁止在果蔬等经济作物上使用乐果、1605、3911等高毒农药。 6、农田基础设施良好,排灌渠畅通、清洁,有条件的推广农灌水回用。 (三)水产养殖 1、布局严格符合总体规划。 2、污染物实行生态化处置,做到无害化、资源化。 3、立项时要做环境影响评价。 4、严格控制在湖泊、河流等公共水域设立投放饵料的网箱养殖场。 六、生态保护和建设 (一)发展生态农业 1、综合开发土地资源,大力发展立体农业。形成空间上多层次、时间上多序列的立体养种模式。通过“种、养、加(加工业,主要为农产品加工业)、沼” 实现物质能量的循环和多级利用。 2、无公害蔬菜基地面积达到60%以上。 3、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二)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三)对平原河网和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达到相应功能区划水质要求。 (四)丘陵山区要绿化所有荒山,并有计划地优化林种。 (五)平原地区绿化“四旁”(住宅旁、路旁、沟渠等、村旁)和所有荒山、大田营造防护林带。 (六)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实行分类、集中处置。不随意向河道倾倒。对于危险废物有相应的收集系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做到危险固废零排放。 (七)集镇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七、基础设施建设 (一)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与当地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定设置相符合。 (二)乡镇、村主要道路完好,主要道路硬化铺装率100%。 (三)乡镇、村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系统、公厕等卫生设施适应乡镇、村规模和环保的要求。 (四)有合格、规范的乡镇、村饮用水源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八、评分评比办法 (一)评比原则 1、“生态乡镇(村)”标准、指标体系的实施和应用遵循自愿原则。 2、“生态乡镇(村)”按《杭州市“生态乡镇(村)”标准、指标体系》进行评比。 3、市级“生态乡镇(村)”由杭州市环保局负责评比。 4、由市环保局负责成立评比小组,按评比分值进行打分评比,形成评比结论。评分分值(见下载表格4)。 (二)评分评比办法 1、参加者向评比小组递交申请和资料,其中包括“(下载表格1)乡镇(村)简介”和“(下载表格2)生态乡镇村指标完成情况表” 2、评比小组听取"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情况汇报,进行资料和现场检查。 3、按“(下载表格4)生态乡镇村评分表”,对递交申请者进行评分。按每年年度计划,依评分分数高低取名次,统一授予“生态乡镇、村”荣誉称号。 4、打分方法:将(下载表格4)指标栏对应的标准值和乡镇(村)实际值(情况)对比,满足的赋予相应分值,不满足的扣除对应分值。对于不存在的指标,将其对应的分值按比例加予其余项。例:某乡镇若无农业生产,则其对应的25分将不列入评分,其余指标分值乘以系数(即1.33)。 5、每两年年检,实行淘汰制。对总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下载表格:1、创建杭州市级生态村镇申请表
2、生态乡镇(村)创建指标完成情况表
3、生态村镇建设的基本条件
4、生态乡镇(村)评分的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