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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出台扶持新农村建设政策

2004-02-06 17:25:29
建德市出台扶持新农村建设政策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周荣春)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不仅是改变农村“脏乱差、散小破”状况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优化农村居住环境,使农村沿着集聚、配套、特色目标发展的有效载体,它对于加速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推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建德市为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制定出台了扶持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

    一、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建德市农村现代化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加速人口、用地、产业集聚为出发点,按照“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壳村、建设中心村”的总体思路,突出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重点,强化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镇建设总体水平,努力塑造现代化新农村形象。

    二、在实施原则上,一是坚持以规划为龙头。新农村建设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在做好与农田保护规划、工业园区与工业集聚点规划及水利、交通等专项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要求,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新农村规划组织实施。二是坚持“五统一”有机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对已经批准为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村民不得以个人行为或个人方式擅自建房,对应拆未拆的旧宅及乱搭乱建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坚持土地的集约利用。实行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荒杂地、空闲地,严格控制新区启动所需的耕地。结合土地整治,及时将已被调整的居民点、自然村和空心村的空宅地复垦还耕,推进“退宅还田”工作。

    三、在政策措施上,一是对旧村改造中所腾出的空宅地,凡有条件复垦的及时进行整理复垦,经国土部门立项并验收合格的宅基地整理项目按复垦面积1:1置换建设用地指标。首期建设所需的用地指标,可由项目实施业主向国土局申请预借规划复垦面积的3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扣回。未能完成复垦的按市场价征收建设用地折抵指标有偿调剂费,宅基地复垦面积超出复建用地面积结余的用地指标,由国土局按每平方米一万元予以收购。二是新农村试点村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按规划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的(严禁房地产开发),土地收益按80%返还乡镇,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新农村试点村建设农居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四是鼓励零星村庄农户按规划就近迁入本乡镇试点中心村(建制镇规划区范围除外)建房落户,跨村建房的农户在原户口所在村无住宅或拆除原住宅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宅基地的,新建住宅用地可享受本村村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五是从今年起,新农村建设按实际用地面积,以每亩3000元标准补贴给村集体,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由市、镇乡(街道)两级各半负担。涉及林地的,除上缴国家、省的有关税费外,本市留用部分50%返还给村集体,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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