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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03〕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2002年4月,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了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共下达277项任务。一年来,各级政府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经过努力,已完成目标任务247项,基本完成20项,未完成10项,完成率达96%,全市的生态环境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有效地改善了环境质量。经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2002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临安市政府、西湖区政府; 二、环境建设优秀单位:萧山区政府、下城区政府; 三、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单位:富阳市政府; 四、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淳安县政府、建德市政府、桐庐县政府、余杭区政府、滨江区政府、拱墅区政府、江干区政府、上城区政府。 希望上述单位在新的一年中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为全面推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