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中国环境报》、总局网站登载, 不另行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及《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2001]44号)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2002年下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调整的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告
如下:
一、批准颁发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
1、北京环经环境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1号)
2、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23号)
3、安徽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122号)
4、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5号)
5、江西省科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号)
6、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国环评证乙字第2437号)
7、焦作工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528号)
8、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628号)
9、华南师范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847号)
10、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005号)
11、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006号)
12、西南交通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3232号)
13、西图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T001号)
二、批准颁发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
1、晋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24号)
2、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6号)
3、扬州市邗江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7号)
4、宝应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8号)
5、东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9号)
6、宜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40号)
7、无锡市滨湖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41号)
8、无锡市惠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42号)
9、丹阳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943号)
10、苏州市吴中区环保技术开发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1944号)
11、济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527号)
12、海南师范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007号)
13、合川市新星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115号)
14、重庆市渝北环境保护科技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116号)
15、铜梁县净源环保科技开发评估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3117号)
16、重庆英力化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18号)
17、永川市青绿环保科技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119号)
18、江津市能源环保技术服务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0号)
19、綦江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121号)
20、遂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33号)
21、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426号)
22、西藏国策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506号)
三、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名称变更:
1、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08号)更名为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2、华北电力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18号)更名为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35号)更名为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4、长治市环保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23号)更名为长治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5、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08号)更名为通辽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6、辽宁省放射环境监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1527号)更名为辽宁辐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
7、大庆石油管理局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701号)更名为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8、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903号)更名为苏州科技学院
9、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1916号)更名为南京瑞青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10、浙江省环境放射性监测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021号)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11、福建省南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14号)更名为南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2、核工业华东地质局环境保护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306号)更名为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
13、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503号)更名为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同济医科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604号)更名为华中科技大学
15、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001号)更名为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6、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203号)更名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17、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209号)更名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8、贵州省冶金防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08号)更名为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
19、甘肃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702号)更名为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20、甘肃省放射环境监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714号)更名为甘肃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四、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由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扩大为乙级:
1、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18号)
2、湖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20号)
3、江西省抚州地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313号)
4、济南市环境工程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435号)
5、贵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18号)
五、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调整:
1、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30号)增加“化工、石化及医药”行业类别
2、清华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1022号)增加“机械、电子”、“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3、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504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4、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26号)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5、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25号)增加“采掘”、“化工、石化及医药”行业类别
6、大连理工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1505号)增加“火电”、“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7、哈尔滨工业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1702号)增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8、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701号)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机械、电子”、“社会服务”行业类
别
9、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808号)增加“海洋及海岸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10、华东理工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817号)增加“建筑材料”、“区域开发”、“农、林、牧、渔业”行业类别
11、厦门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2203号)增加“机械、电子”、“火电”、“社会服务”行业类别,取消“建筑材料”行业类别
12、核工业华东地质局二七○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316号)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采掘”、“建筑材料”行业类别
13、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505号)增加“轻工、纺织、化纤”、“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14、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702号)增加“机械、电子”行业类别,取消“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15、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15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16、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21号)增加“区域开发”、“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1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902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18、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407号)增加“机械、电子”行业类别
19、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3606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20、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301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2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021号)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