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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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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建设项目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拟定修改有关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
三、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及管理权限,负责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环评大纲审查,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查审批意见或批复。
四、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提出验收建议、意见。
五、协助省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进行管理。
六、负责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开发、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备案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复审意见。
七、负责提出和拟定本处查实的违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负责督促重大建设项目的回顾性评价,监督指导辖区内持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违规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处罚意见。
八、负责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组织和综合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调研、统计工作,编制季度建设项目备忘录和有关报表。
十、负责与本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新华路112号
邮政编码:
   310003

处长:

 

高建中     电话:85085121

Email地址:
   gjz@hbj.hz.gov.cn
网站地址:
   www.hz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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