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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党的建设,理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原则和决定。二、组织局系统并指导帮助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经常性思想教育。拟定和组织实施局系统党的建设、机构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四、负责归口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办理局系统干部职工上岗证,负责办理机关公务员工作证。五、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报批、政审、外事纪律教育等工作。六、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监督考核、职务任免、交流等工作。七、负责拟定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考察、交流与调整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八、负责建立和管理局管后备干部队伍,承办市管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和培训工作。九、负责组织和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勤、考核、晋升、奖励、惩戒、任免等工作。十、负责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退职、退养、退休和停薪留职工作;负责局机关离休、退休、退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一、负责院校毕业生接收分配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十二、负责归口管理局系统各类先进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参与本市组织部门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保政绩考核。十三、负责协助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参与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免的考察工作。十四、负责直属单位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养等工作。十五、负责承办局党组及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十六、负责局系统的统战、侨务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工会、妇女、共青团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十七、负责局管干部和有关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十八、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局系统的劳动用工、工资、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政策性福利工作。十九、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相关的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二十、负责受理对局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和其它信访反映;按管理权限负责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局系统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二十一、负责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行风政纪的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系统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纠正不正之风。二十二、负责与本处室职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二十三、负责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调研、统计工作。二十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长:
赵争 电话:8723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