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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 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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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ffluent standards for pollutants from dinitrodiazophenol manufacturing industry |
| (GB4278-84 0084-12-01实施) |
|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二硝基重氮酚生产厂,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一级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二级指所有现有企业;二者均是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标准包括:①生产100KG二硝基重氮酚,废水和总硝基化合物的排放量;②当工厂生产废水排入“具有稀释能力的水体”或城镇下水道时,工厂总排放口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包括pH、总硝基化合物、硫化物);③当工厂废水排入“不能挥发或不宜稀释作用的地面水”或农田灌溉用小流量水渠时,工厂总排放口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④生产每公斤二硝基重氮酚所需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包括:苦味酸、碳酸钠、硫化钠、盐酸、亚硝酸钠)。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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