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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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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ffluent standards for pollutants from mercury fulminat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
| (GB4277-84 0084-12-01实施) |
|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雷汞生产厂,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一级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二级指所有现有企业;二者均是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标准包括:①雷汞废气中单位产品的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量;②雷汞废气中单位产品的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量,含汞和氧化氮指标;③雷汞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包括汞、铜、硫化物、氰化物、COD、pH);④雷汞生产废气处理后,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包括汞、氧化氮、耗氧值)。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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