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O14000简介
企业申请ISO14000认证需要的基本条件
企业要申请认证,应找已通过环认委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可以要求该机构出示“认可证书”。 企业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申请认证,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1)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体系试运行满3个月。(参见“环境管理体系暂行管理规定”) 这里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ISO14000简介
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6年秋季颁布了ISO14000第一批标准以来,ISO14001认证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据近期资料显示,全球已有5400余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1认证,其中日本位居首位,认证企业已超过1000家,其后依次为英国、德国、荷兰、韩国、瑞士、瑞典、台湾、美国、芬兰。为了维护ISO14000认证的公正性、权威性,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各国在实施推行ISO14000的同时,也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及其管理制度的研究,相继建立本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我国也在引入推行SO14000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注册工作。 本栏目将介绍我国的认可体制及具备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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