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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污染源连续排放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2003-12-23 13:30:26

杭环污发[2002]37号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为了执行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国家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监测、特制定本技术规范。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的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1 范围

1.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或仪器)的安装、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时的质量保证措施。

1.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CEMS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出值、流量等以及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流量等排放浓度(流速)和排放总量。

1.1.3 其他项目可参照本技术规范试行

1.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技术规定中引用成为本规定的条文


GB6900--86 水质出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6587.1-8-86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
G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12892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1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I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12-1996 环境保护仪器分类与命名
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46-l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01 固定污染物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BC6-2001 化学需氧量(C0Dcr)在线监测仪器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2. CEMS的安装

2.1 监测用房翼求

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要求,合理安排排污口的整治工程、监测室的施工装修、专用电话线的架设、配电以及空调等。监测专用用房必须大子4M2。

2.1.1 CEMS安装位置应避开腐蚀性气体、较强电磁干扰的电器设备和振动。房间内应安装空调(周围温度为0- 40℃),环境应清洁、空气相对湿度<85%。

2.1.2 CEMS便用的电源为照明用电和电压稳定的工业用电以及安全接地。

2.1.3 监测传感器或采样系统到一次分析仪器数据采集/控制仪的信号传输距离尽可能缩短,随机所带的三芯电源要可靠接地。

2.1.4 监测小屋(房)内部室内管线分析仪器设备应和配电柜、仪表柜保持一定的距离、房内应设立相应的设备以用于试剂配制以及定期的清洗工作。

2.1.5 安装TOC、TN等装置内有电炉等热源的连续监测系统;必须避开严禁烟火和不通凤的封闭的场所。

2.2 监视传感器安装要求

2.2.1 监视传感器与数据采集/控制仪连线应通过电缆连接,电缆应加护管辅在地下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电缆应附着在固定牢靠的铁轨(铝轨)上。

2.2.2 电流传感器安装时要把用电设施的,主线穿过传感器;在无法安装电流传感器的情况下,可以在设备控制开关和控制继电器上选择二个可以表示设备开关的无棕触点。

2.3 应求采样系统的安装要求

2.3.1 为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采样系统尽量设在流路的中央部,采水部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减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同时应设置人工采样口,以便做对比试验,保证数据的正确性。

2.3.2 采样系统的构造必须保障在零度以下能工作或不至被损坏,有必要的防冻和防腐设施。

2.3.3 采样系统的管路设计必须有远程自动清洗。

2.3.4 采样系统的安装应便千采样泵的安宣及维护。

2.3.5 采样泵对水质参数影响小,使用寿命长,易维护。

2.3.6 采样系统有条件必须采用双泵双管路设计,可实现自动反冲,清洗功能防止泥沙沉积及藻类生成。若没有双泵双管路设计,必须修改采样系统,满足2. 3.3条的远程自动清洗功能。

2.3.7 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或PPR管材,具有很强的防腐能力、对水质没有影响。严禁使用软管做采样管路。

2.3.8 采样系统及仪表应设有快速回路(溢流回落)装置。

2.4 废气系统的安装要求

2.4.1 为了安装以便将来的维护方便,需要设应永久、安全的操作平台。

2.4.1.1 操作平台应建应建立在监测点的正下方,平台的底面与测管点的距离应在1.2米到1.5米之间。

2.4.1.2 操作班干部台的工作区域,应保证:

对于多于一个的监测孔,平台的宽度(平台外侧到烟道的距离)与长度均应不小于1.5;对于多于一个的监测孔,应适当延长平台的长度,每增加一个监测孔,到少要延长1米的长度。

2.4.1.3 操作平台的底面应使用防滑钢板;平台上要有1.2米以上的安全防护围栏,防护围栏要牢固可靠。在围栏的底部焊接一周宽100mm的钢板,以防止安装零部件的丢失。

2.4.1.4 操作平台与地面之间要有容易通行的通道,当平台底面距离地面的高度不超过5米时,可以使用简单的梯子通行。当平台底面距离地面的高度超过5米时,必须设置之字形的楼梯结构。
采用GB/T16157中4.2.3的要求,当采样点设在烟囱上时,应离地1/3到2/3的烟囱高度处,同时设计安全的接近方式(如分段爬梯与平台结合的方式或升降梯)。

2.4.1.5当使用的仪器配有清吹空气供给装置时(如:颗粒物CEMS),应为清吹空气软管的固定。

2.4.2 废气CEMS安装要求和测定位置

2.4.2.1 颗粒物CEMS的安装和测定位置 颗粒物CEMS应安装在能反映颗粒物排放状况的有代表性的位置上,具体的安装要求如下:

2.4.2.1.1 一般要求

a. 位于所有颗粒物控制设备下游;不受环境光线的影响;

b. 光学原理的颗粒物CEMS所在测定位置没有水滴和水雾;

c. 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d. 便于日常维护,安装位置易于接近,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清洁光学镜头、检查和调整光路准直、检测仪器性能和更换部件等。

e. 颗粒物CMES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

2.4.2.1.2 安装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

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2倍直径处。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当在烟道上没有合适位置时,推荐在烟囱上进行采样。

2.4.2.1.3 点测量CMES的测定点位 测定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离烟道或管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或管道直径的30%;

b. 位于或接近烟道或管道断面的矩心区。

2.4.2.1.4 线测量CMES的安装和测定位置

2.4.2.2.1 一般要求

a. 位于气态污染物混合均匀的位置,该处测得的气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率能代表固定污染的排放。

b.便于日常维护,安装位置易于接近,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检测仪器性能和更换部件。

c.直接抽取式采样从探头到除湿装置或分析器的整个管路,其倾度不得小于5度。

2.4.2.2.2 安装位置

a. 安装位置应设置在距最近的控制装置、产生污染物和污染物浓度或排放率可能发生变化部位下游不小天两倍烟道或管道直径。

b. 离烟气或控制装置上游不小于半倍烟道或管道直径。

c. 应避开涡流区。

2.4.2.3 流速连续测量系统的安装和测定位置

2.4.2.3.1 一般要求

a. 安装位置位于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MES下游>300MM处,但不得影响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MES的测定。

b. 烟气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

2.4.2.3.2点测量流速连续测量系统测定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离烟道或管道壁距离不小于1M;

b. 位于或接近烟道或管道矩心区。

2.4.2.3.3线测量流速连续测量系统测定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离烟道或管道壁距离不小于1M。

b. 中心位于或接近烟道或管道断面的矩心区。

3. CMES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验收方法

3.1.1调试

3.1.1.1在现场完成CMES安装、初调后,使CMES投入运行,运行调试时间不少于168小时。

3.1.1.2调试期间除检测仪器点和量程校准的时间外,不允许计划外的维护、检修和调节仪器。

3.1.1.3每天进行零点各量程校准检查,当累积漂移超过规定指标时,则应调整仪器。

3.1.1.4如果因CMES故障造成调试中断,在CMES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168小时的运行调试。

3.1.1.6编制调试时间的零点和量程漂移测试报告。

3.1.2检测

3.1.2.1仪器正常运行168小时后进行检测。检测期间不一定紧接在调试期间之后。检测期间不少于168小时。

3.1.2.2检测期间除检测仪器零点和一程校准的时间外,不允许计划的维护、检修和调节仪器。

3.1.2.3可设定任一时间(时间间隔为24不时),由CMES自动调节零点和校准量程值。

3.1.2.4如果因排放源故障或供电造成测试中断,在排放源或供电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检测,累计检测时间不少于168小时。

3.1.2.5如果因CMES故障造成测试中断,在CMES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检测时间不少于168小时。

3.1.2.6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厂方应根据校准工作的要求调整工况或净化设备的运行参数,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

3.1.3复检和校验

3.1.3.1在CMES技术指标检测合格后,仪器连续运行90天以后,开始复检或校验。复检或校验期间不少于24小时。

3.1.3.2与3.1.2.3、3.1.2.6条相同

3.1.3.3如果因排放源故障或供电造成测试中断,在排放源或供电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24小时的复检或校验。

3.1.3.4如果因CMES故障造成测试中断,在CMES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24小时的复检或校验。

3.1.4在调试、检测和复检或校验CMES期间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如重新对光、清洁学光镜头、更换滤料、量程校正液、蒸馏水等。

3.2 CODcr在线仪

3.2.1术语

3.2.1.1试样 指导入自动分析仪器企事业单位排放的污水。

3.2.1.2校正液 为了获得与试样CODcr浓度相同的指示值所配制蝗校正液,有以下几种:

a. 零点校正液

b. 量程校正液

3.2.1.3 零点漂移 指采用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零点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自动分析仪的指示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小。

3.2.1.4 量程漂移 指采用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量程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相对于自动分析的仪的测定量程,仪器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小。

3.2.1.5 邻苯二甲酸氢钾试验溶液 指邻苯二甲酸氢钾溶于水后配制成的试验溶液。

3.2.2 仪器类型 试样加入已知量的重铬酸钾溶液,在硫酸介质中,以银盐为催化剂,采用加热回流2H或微波消解15分钟等方式,将试样中的某些有机物和无机还原性物质氧化。据终点指示方式的不同,仪器可划分为以下类型;

3.2.2.1 用硫酸亚铁铵滴定未补被还原的重铬酸钾,用双铂电极电位法指示滴定终点。由消耗的硫酸亚铁铵量换算成消耗氧的质量浓度得到试样的CODcr值。

3.2.2.2 用分光光度法测定未补还原的Cr6+或氧化生成的Cr3+含量,根据反应消耗重铬酸钾的量换算成消耗氧的质量浓度得到试样CODcr值。

3.2.2.3 用恒电流电解产生的Fe2+还原剂滴定试样中未被还原的重铬酸钾,用双铂电极电位法指一终点。根据电解Fe2+消耗的电量,计算得到反应消耗重铬酸钾的量,换算成消耗氧的质量浓度后,得到试样的CODcr值.

3.2.2.4 其他适用于在线自动测定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分析仪器(如H2O2/UV/O3/electro-chemical\UV\TOC法等)。

3.2.3 验收方法

3.2.3.1 实验条件

a.环境温度 在0-40C之间,试验间的温度变化在-+5C以内。

b.湿度 相对湿度在85%以内。

c.大气压 在86-106 Kpa压力下.其变化幅度在-+5C以内。

d.电压 规定的电压。

e.电源频率 规定的频率(20HZ-+1%)。

f.仪器预热时间 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

3.2.3.2 试剂

a.蒸馏水 按GB11914-89方法获得不含还原性质的蒸馏水(以下称”水”)。

b.零点校正液 采用本条a的水。

c.量程校正液 溶解39.5g六水合硫酸亚铁铵于水中,加入200ml(p=1.84g/ml,分析纯),待溶液冷却后,全量转入1000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标线。该溶液浓度约为0.10mol/L(量程校正液)。该量程校正液的CODcr值约为1000mg/L。临用前,必须用重铬酸钾标准溶液准确标定该溶液的浓度。
[标定]取10.00ml3.2.3.2.5中配制的重铬酸钾溶液(0.25mol/L)于300ml锥形瓶中,用水稀释至约100ml,加入30ml硫酸(p=1.84g/ml,分析纯)。混匀,冷却后,加3滴(约0.15ml)试亚铁灵指示剂,用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浓度约0.025mol/L)进行滴定,溶液的颜色由黄色以蓝绿色变为红褐即为终点,记录硫酸亚铁铵消耗量(ml)。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由公式(1)计算:

C= 10.00*0.250/v = 2.50/v (mol/L)………………..(1)

式中,V——滴定消耗的硫酸亚铁铵溶液的体积(ml)

上式计算结果的4倍即为量程校正液中硫酸亚铁铵的浓度,量程校正液表示CODcr值按公式(2)进行校正计算:

C’= 4C *1000 /0.10(mg/L)………………………………..(2)

式中C为公式(1)的计算结果。

d.邻苯二甲酸氢钾试验液 称取在120下干燥2h并冷却后的邻苯二甲酸氢钾0.4251g,用水溶解后,全量转入10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标线,该溶液的CODcr值为500mg/L。CODcr值为50mg/L和100mg/L的试验液由该溶液经逐级稀释后获得。

e.硫酸-硫酸银溶液、硫酸铁溶液(200g/L)、硫酸汞溶液(200g/L)、重铬酸钾溶液(0.250mol/L)和试亚铁灵指示剂,参照GB11914-89或仪器制造商提供的方法配制。

3.2.3.3验收准备及校正

a.仪器预热运行 接通电源后,按操作说明书规定的预热时间进行自动分析仪的预热运行,以使各部分阶段功能显示记录单元稳定。

b.校正 按仪器说明书的校正方法,用3.2.3.2中的b和c校正液进行仪器零点校正和量程校正。

3.2.3.4性能验收方法

3.2.3.4.1重现性 有前述的试验条件下,测定零点校正液7次,各次仪器指示值的平均值作为零点平均值,求出7次零点测定值的相对标准偏差。在相同条件下,量程校正液7次,各次仪器指示值的平均值作为量程平均值,求出7次量和测定值的相对标准偏差。

3.2.3.4.2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在检测期间开始时,人工或自动校准仪器零点和理程值,记录最初的模拟零点和量程读数。每隔24小时后测定(人工或自动)和记录一次零点、量程值读数;随后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值,记录零点、量程值读数;连续168小时(7天)。按(3)——(6)式计算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a. 零点漂移:

△Z=Zi-Zo ………………….(3)

Zd= Zmelx/R*100%…………(4)

式中:Zo——零点读数初始值;
Zi——第I次零点读数值;
Zd——零点漂移;
△Z---零点漂移绝对误差
△Zmax---零点漂移绝对误差最大值
R---仪器满量程值。

b.量程漂移:

△S=Si-So………………… (5)

Sd=△Smax/R*100%……… (6)

式中:So---量程值读数初始值
Si--- 第I次量程值读数值
Sd---量程值漂移
△S---量程值漂移绝对误差
△Smax---量程值漂移绝对误差最大值

3.2.3.4.3邻苯二甲酸氢钾试验 采用邻苯二甲酸氢钾试验液,测定7次,计算均值与100mg/L的偏差,求出相对于100mg/L的百分率。

3.2.3.4.4实际废水样品比对试验 采用实际废立样品,以自动监测仪器与国标方法(GB11914-89)对废水浓度水平进行比对实验,计算该种废水相对误差绝对值的平均值。比对实验过程中应保证自动监测仪器与国标方法测试水样的一致性。

a.验收期间,生产设备、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低、中、高生产能力或调节污水处理系统(如减少曝气量、减少投药量等)改变污水排放浓度条件下进行测试。

b.国际方法与仪器同步进行,仪器每半小时记录一次显示值,取与国标方法同时间区间监测值的增均值与国标方法测定的平均值组成一个数据,每天至少获得12个测定数据对。但必须报告所有的数据,包括舍取的数据对,连续进行7天。

c.以CEMS(仪器)显示值为横坐标(X),国际方法(参比方法)测定的浓度为纵坐标(Y),由最小二乘法建立两变量之间的关系。

一元线性回归方程:Y=a+bx……………………… (7)

相关系数:
r= Sxy …………………………… (8)
SxxSyy

3.2.4验收指标和要求

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分析仪的性能指标见附件一。

3.3 PH在线仪

3.3.1术语

3.3.1.1PH标准液 用基准试剂配制PH校正液

3.3.1.2邻苯二甲酸氢盐PH标准液(PH=4)

3.3.1.3中性磷酸盐PH标准液(PH=7)

3.3.1.4零点漂移 指相对于自动分析仪的最小刻度,仪器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的变化大小。

3.3.1.5量和漂移 指相对于自动分析仪的测定量程,仪器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的变化大小。

3.3.1.6测定范围 指PH仪器测量值范围为PH-14或PH-12最小刻度单位在0.1PH以下。

3.3.2验收方法

3.3.2.1试验条件

a. 环境温度 在0-40℃之间的任意温度下,其变化幅度在-+5C以内;

b. 湿度 相对湿度在85%以内;

c. 电压 规定的电压(220-+10%V);

d. 电源频率 规定的频率(50-+1%HZ);

e. 流速 制造商规定的流速;

f. PH标准液温度25-+1%℃。

3.3.2.2验收准备及校正

a.试验准备 预先将电极浸入水中浸泡过认错后,与信号转换器连接。接通电源,至试验开始前自动分析仪应预热30min以上,以使各部分功能及显示记录单元稳定。在电极受沾污情况下,必要时应采用洗涤剂或0.01mol/L盐酸等洗涤后,用流水充分洗净。

3.3.2.2.2校正

a. 将电极浸入PH=7的标准液,将指示值调整为PH标准液的值;

b. 将电极浸入PH=4的标准液,将指示值调整为PH标准液的值;

c. 调节 交替进行以上操作,调节分析仪直至标准液的测定值与指示值之差在-+0.1PH以内为止。

备注:在交替试验时,应用蒸馏水充分洗净下班电极,以下类同。

3.3.2.3性能验收方法

3.3.2.3.1重现性 测定PH=4或PH=7标准液7次,读取各次仪器显示的PH指示值。

3.3.2.3.2PH=7标准液测定值的变化 将电极浸入PH=7的标准液中,读取5分种后以及24小时后的PH指示值。计算该段时间内的最大变化幅度卢初期值(5分钟)的变化之差。

3.3.2.3.3 PH=4标准液测定值的变化 将电极浸入PH=4的标准液中,读取5分钟后以及24小时后的PH指示值。计算该段时间内的最大变化幅度与初期值(5分钟)的变化之差。

3.3.2.3.4 响应时间 将电极从PH=7的标准液移入PH=4的标准液中,测定指示值达到PH4.3时所需要的时间。

3.3.2.3.5温度补偿精度 将带有温度补偿传感器的玻璃电极浸入PH=4的标准液中,在10C-30℃之间以0.5℃的变化方式改变液温PH指示值。根据定结果求出各测量值与该温度下PH=4标准液标准PH值之差。

3.3.2.3.6实际废水样品比对实验 采集实际废水样品,以自动监测仪器与国标方法(GB6920-86)对废水PH浓度水平进行比对实验,比对实验过程中应保证自动监测仪器与国标方法测试水样的一致性。取与国标方法同时间区间显值的平均值与国标方法测定的平均值组成一个数据,每天至少获得12个测定数据对。但必须报告所有的数据,包括舍取的数据对,连续进行7天,计算该种废水相对误差绝对值的平均值。

3.3.3 验收指标和要求

PH在线自动分析仪的性能指标见附件一。

3.4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检测验收指标和国求具体参照HJ/T15-1996中第4条“检测与试验方法”。

3.5 颗粒物CEMS

颗粒物CEMS的检测验收指标见附件一,要求具体参照:

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01 固定污染物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6 气态污染物CEMS

气态污染物CEMS的测验收指标见附件一,要求具体参照:

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01 固定污染物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7 流速连续测定系统

流速连续测定系统的检测验收指标见附件一,要求具体参照:

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01 固定污染物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8 其他污染物CEMS同样适用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具体验收时详见环保局的批复要求。

4. 数据采集/控制系统及企业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4.1 适应性检查

只修改系统设置和建立相应的测试模板,系统就可以适应新的一次测量仪表,修改系统设置可以改变监测对象,系统采集通道类型可自由设定,系统应可设置多个安全级别,以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2 接口与显示检查

4.2.1 数据采集/控制仪器除具备模拟量、数字量、标准串行口(RS485/RS422/RS2232)输入功能外,还必须有数据输出接口(RS485/RS422/RS232),可向锅炉控制系统(DCS)、污水控制系统或其他工厂监控系统发送数据,以便企业实时监控排放数据。

4.2.2 仪器接口应具有扩展功能、模块化结构设计,可根据使用要求实行单路、双路各多路输入和输出,满足环保局的各项监控功能要求。

4.2.3 数据采采/控制仪器必须能动态显示仪器现场工作状态、报警信息、图表以及动态显示污染物排放数据和相关参数。

4.3 诊断检查

数据采集/控制仪器对一次测量仪表必须具备自诊断功能(传感器故障报警、超标报警、通迅故障报警、断电记录等),并记录不有效数据个数(或样本数)。

4.4 独立性检查

数据采集仪器还必须具备独立脱网工作功能,而不影响数据采集仪器的各种功能.采集系统实时数据传输速度为每3秒刷新所有数据点.

4.5 管理安全检查

仪器应具备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帐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系统对所有的控制操作均自动记录,并入库保存。系统应具备2级以上操作管理权限.

4.6 数据处理与检索检查.

4.6.1 数据处理检查

采集系统必须可存储1年以上的原始数据,记录测定数据和仪器运行状态数据.自动生成运行参数报告、数据报告、掉电记录报告、操作记录报告和仪器校准报告。

4.6.1.1 测定数据和仪器运行状态数据

a. 记录有效数据个数

b. 记录电源故障

c. 记录排放源停运

d. 记录零点和量程校准

e. 记录操作和维护

f. 记录超标准排放

g. 记录数据丢失

h. 记录超测定上限和下限

i. 记录仪器故障

4.6.1.2 掉电记录报告 当受外界强干扰或偶然意外或掉电后又上电等情况发生时,造成程序中断,系统应能自动启动,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的时间和恢复运行的时间。

4.6.1.3运行参数设置的修改,系统应自动记录,可对这些记录随时调用。

4.6.1.4 运行参数和数据报告

a.废气在线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应每10秒获得一个累计平均值,能显示和打印1分钟、10分钟的测试数据和监测数据滑动平均值,生成小时(至少45分钟的有效数据)、日(至少18小时的有效数据)、月(至少22日的有效数据)、年表等并具有对缺失或丢失数据进行修复的功能。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参加统计的样本数。

b.废水在线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就每60秒获得一个累计平均值,能显示和打印1分钟、10分钟的测试数据和监测数据滑动平均值(COD除外,COD至少30分钟获得一个监测值,能显示和打印30分钟、60分钟的测试数据),生成小时(至少45分钟的有效数据)、日(至少18小时的有效数据)、月(至少22日的有效数据)、年报表等并具有对缺失或丢失数据进行修复的功能。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参加统计的样本数。

4.6.2 数据检索检查 仪器索不同时段不同日期的历史数据进行报表统计和图形曲线分析;自动生在日报、月报、年报(详见附表)。

4.7 缺失或丢失数据修复检查

仪器应具有对缺失或丢失数据进行修复的功能。在有质量保证的前提下,CEMS首次正常运行720小时。缺失或丢失数据后,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自动修复缺失或丢失数据。

a.在CEMS未达到规定的首次正常运行时间期间缺失或丢失数据,取已运行时间中最大小时平均值缺失或丢失数据的小时平均值。

b. 在CEMS达到规定的首次正常运行时间后缺失或丢失数据,废水缺失或丢失数据的处理方法见表1。

表1 CSMS 缺失或丢失数据的处理方法

中断时间(小时) 计算规则
方法 选取时段
N≤8 平均值 HB/HA
8<N≤24 百分位数为90%的值 中断前720运行小时
24<N 百分位数为95%的值 中断前720运行小时

注:HB/HA示中断前一小时值和中断后一小时值

c.按(1)计算百分数P90、P95:

Pp=Lpp+[p(n+1)/100-npp]*ipp/fpp…… (1)

式中:

Pp=分布的第P位百分位数:
Lpp-第P位百分数所在组段的下限道:
p-百分数
n-小时平均值的个数
npp-第P位百分数所在组以前的积累频数
ipp-第P位百分数所在组的组距
fpp-第P位百分数所在组频数

d.计算百分位数时,数据分15组

e.废气缺失或丢失数据的处理方法见HJ75-2001中的5.7.2.3和HJ-76-2001中的8.5

4.8 远程通迅和校正检查

4.8.1 对时检查 远程可实时发送时钟命令并校准数据采集/控制系统的时钟,数据采集/控制系统同时发送时钟命令校准分析仪器的叶钟。

4.8.2 校正控制检查

4.8.2.1 校正检查 远程可实时发送和自动发送零点和量程漂移校准命令校准分析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4.8.2.2 控制检查

a.对不连续监测的项目(如COD、SS、NH4-N、TN、TP等)远程可通过数据采集/控制系统设置仪器测量时间。

b.对不连续监测的项目(同上)远程可发送强制采样监测命令。

4.9 企业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4.9.1 企业监控管理软件系统必须满足4.6“数据处理与检索检查”和附件的表格输出要求。

4.9.2 国4.1要求数据采集通道类型可自由设定,附表仅提供一种表格的输出式样,具体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打印日、月、年报表,但必须得到环保局的认可。

5. 检测合格的有效期和审核校验

检测合格的有效期为3年。

5.1 CEMS运行过程中的校验

CEMS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校验是质量保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仪器必须有能设置定期进行自动校验和手动校验功能。必须在线进行零点和满量程(或全幅)校验的系统。具体见附件二。

5.2 CEMS的定期审核和时效

CEMS验收合格后,每年必须过行一次审核校验;第一年审核校验合格,检测合格的有效期为两年,第二年审核校验合格,检测合格的有效期为三年。系统关键部件维修、更换后,必须审核校验。

审核校验是法定监测部门按国家标准方法对CEMS进行审核测试,测试CMES监测结果与国家标准方法的一致性。审核校验中可对连续监测的结果进行调整,使其达到国家标准方法的要求。

5.3 审核申请

审核校验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5.4 审核校验由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本术规范组织实施。

5.5 校验标定指标、方法和要求见本技术规范验收中的“校验”一节。

5.6 校验标定期间CEMS不得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节。

6. 报告制度

验收合格后,企业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上报上月的烟气(或废水)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报表。每年的1月5日前上报上年的烟气(或废水)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

附件:

1、自动校验标定项目及要求一览表

2、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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